视同缴费年限不只事业单位国企退休人员有: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也有

发布时间:2023-07-16   来源:38健康网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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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养老金的多少与几个因素有关,缴费基数、退休年龄、缴费年限、个人帐户余额等等影响养老金的高低,尤其是缴费年限,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,缴费年限越长,养老金也就越多。

而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,实际缴费年限好理解,也就是实打实地缴费了多少年,而视同缴费年限则是没有实际缴费,算做了缴费年限,有了视同缴费年限,养老金要多一点,只是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金时,个人缴费指数有些差异,实际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要高一点,对养老金的影响要大一些。

有的人误认为,视同缴费年限只有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才有,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,其实只要是在养老保险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。视同缴费年限不只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之间,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也有视同缴费年限。

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也有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由于下列原因

原在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,后来由于企业破产改制或本人辞职下海经商,本人下岗后成为灵活就业人员,又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保。

这部分人员退休时尽管是按灵活就业人员退休,但是计算养老金时,原来在企业里参加工作没有缴费的年限可以算做视同缴费年限。如李某1989年参加工作,1997年8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,2005下岗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。其1989至1997年这8年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
原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,后来辞职经商成为灵活就业人员,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全面建立时间为2014年10月,那么在此前参加进入机关事业工作的有效工龄这视同缴费年限。如杨某1990年进入某事业单位工作,2009辞职创业并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保,其1990年至2009年这19年的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。

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原来参保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,后来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,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,尽管没有参保,但将来退休时也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。如赵某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参加社保,2008年10月通过考试进入某公益二类事业单位,2014年10月,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,赵某开始缴纳养老保险,将来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是从2014年10月开始计算,但其缴费年限则包括2008年至2014年之间的这6年视同缴费年限时间。

视同缴费年限是改革的产物。是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前的一种养老待遇。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立以后不再有视同缴费年限了。

由于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同步,即便同为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时间,也经历了一个从80年代试行养老保险到1997年8月企业全面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。这样1997年8月后在企业工作将来退休时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。

而2014年10月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,将来退休时也没有视同缴费年限,因为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。

总之,现在或不久将要退休的人员1997年8月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年限,2014年10月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,都有视同缴费年限。这两个时间节点后,因为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,就不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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