强奸之后,又自愿发生6次性关系,那第一次能定强奸吗?

发布时间:2023-07-13   来源:38健康网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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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一起涉及卫校女生青青被男生强奸的案件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关注。然而,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争议,使得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悬而未决。

案件发生在一个小县城的卫校。16岁的青青初中毕业后进入技校学习护士专业,离开了严格的家庭管束,享受着新环境带来的自由感。在学校里,她结识了一个高年级的学长,两人逐渐建立了联系,并发展成男女朋友的关系。

然而,在圣诞夜的晚上,他们约会结束后,学长没有将青青送回寝室,而是带她去了一家宾馆。在那里,学长对青青实施了强迫性行为。

青青曾有报警的念头,但学长以甜言蜜语哄骗她,并承诺以后会对她负责,二人还发展成了男女朋友的关系。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,他们发生了多次性行为,直到青青怀孕被学校老师发现。

青青的父母得知女儿遭受强奸后立即报警,并将学长告上法庭。然而,在审讯过程中,学长坚称两人之间的关系是自愿的,没有使用暴力或强迫青青发生性行为。他声称怀孕只是因为双方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。

这一说法引起了争议。对于第一次性行为是否属于强奸,不同观点出现了。一方面,青青曾表达过报警意图,但最终放弃了;另一方面,随后的多次性行为是自愿的。由于缺乏证据,无法确定第一次是否存在强迫行为。

在此案件中,同时涉及到青青的年龄问题。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14周岁以上的个体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。鉴于青青已经16岁,法律上认可她具备自主选择的能力。

法庭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充足的证据来支持指控。然而,由于时间推移和证据收集困难,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来支持强奸罪的指控。尽管从第三方视角来看,青青的第一次性行为确实是在学长的强迫下发生,理论上构成了强奸罪,但法庭无法就此定罪。

青青的父母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,并提出上诉。他们认为女儿未满18周岁,应该将此案定性为性侵未成年少女,并追究学长的刑事责任。然而,由于缺乏证据,法院无法改变初审判决。

这起校园性侵案引发了公众对相关法律和制度的思考。人们普遍关注如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,同时也呼吁建立更加完善的调查和取证机制,以确保类似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。

虽然当前的判决结果令人失望,但我们期待二审法院能够全面审视案件,并给予更合理、公正的判决。只有通过严谨的司法程序和充分的证据,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,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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