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,事后申请劳动仲裁,结果企业被判违法裁员

发布时间:2023-07-16   来源:38健康网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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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几年,我们听到关于企业PUA员工的新闻越来越多,同时,员工申请仲裁,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维权的事情也越来越多。当然,也可能是大家说的那样,现在的老板或者说是资本家越来越坑了,不过,我对于这样的说法并不完全认可。

首先,难道这些老板或者说资本家以前不坑,现在变坑了吗?当然也有这个可能, 所以我说不完全认可。不过,我还是认为,江山易改本性难移,这些老板一直都是很坑的,从未改变。只是以前信息不发达,即便员工被这样的老板坑了,被坑的员工也难以发声,我们也很难看到。现在网络发达了,信息传播快,员工一个视频,一条微博,立马就全世界都知道了。

其次,我认为是国民法律意识提高了。以前,很多底层员工,乃至很多农民工被压榨,根本不知道反抗,因为他们不懂法,甚至不知道这些老板压榨员工的行为是违法的。现在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了,知道这样的行为违法了,曝光了,甚至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权了。

当然,我要强调一点,不守法,坑人的老板是一部分,并非所有的老板都坑人。我前面的描述,每一个地方也都强调了“这些老板”或者“这样的老板”。

小李,就进了一家坑人的公司,遇到了这样坑人的老板,最后,实在干不下去,选择了离职。当时也不记得是因为什么事情了,反正就是跟老板大吵了一架,之后,当着老板的面表示自己不干了。之后,老板也是回了一句叫他赶紧滚之后,直接叫人事给他办了离职手续。人事当时也没多想,反正小李自己提出不干了,老板也同意走人了,就给小李办理了离职手续,并且开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,这个证明上面写的是“小李因个人原因离职”。

不过,老板没想到的是,小李前脚走人,后脚就申请了劳动仲裁,表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进行2N赔偿。

当时老板并没在意,觉得离职是小李自己提的,根本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。但是,结果却让老板头疼了,仲裁支持了小李的请求,判公司进行2N赔偿。

那么,我们来看看,问题出在哪儿。

先看一下仲裁庭判决的依据:

(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四十四条)规定的举证责任倒置是指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备被“开除、除名、辞退、解除劳动合同、减少劳动报酬、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”条件以及用人单位作出决定符合法定程序承担举证责任。

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,企业是要对于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事情承担举着责任的,也就是说,小李申请了仲裁之后,企业需要证明解除小李的劳动合同合法。那么,企业怎么证明呢?小李没有提交过离职申请,也没有签署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,只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证明。这个证明所能证明的,是跟小李的劳动合同解除了,但是证明不了企业没有违法解除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违法,那就是违法了。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。

最终结果,就是企业败诉,被判对小李进行2N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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